【校车资讯】2016年3月5日湖北大冶市公安局交警三中队中队长左友良、指导员陈正军在刘仁八镇对幼儿园校车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了令人震惊的一幕——核载19人的幼儿园校车内,竟然密密麻麻地挤进了包括老师和幼儿在内的44人。
民警当即对校车上的师生进行了疏散,同时对驾驶员进行了传唤调查。经询问,该校车驾驶员万某,现年53岁,是一名有30余年驾驶经验且拥有A照的老司机。但仔细核查后民警发现,万某并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在锁定相关证据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之规定,万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据办案民警介绍,于2015年1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校车严重超员”的情形列为“危险驾驶罪”: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如果背后的管理人、所有人负有直接责任,也同样以“危险驾驶罪”论处。而万某也将成为《刑法》修正案九生效之后,大冶地区首位因校车严重超载被追究刑责的校车驾驶员。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学生家长,为了自己孩子的生命安全,千万不要为省钱而选择租用黑校车,更不要让孩子乘坐超员车。同时,也敬告从事接送学生业务的驾驶人,必须依法办理校车许可及驾驶资质手续,不能利欲熏心而抱着侥幸心理开黑校车、超员车,否则,害人害己,且难逃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