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资讯】昨从市交警部门获悉,高新区淅河镇两个司机驾驶黑校车不顾学生安全,车辆严重超载被刑事拘留。据悉,这也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随州首次查处校车超员入刑。
据了解,去年12月中旬,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高新区淅河派出所等联合对淅河镇违规校车进行突击查处行动。交警在淅河镇区设立了5个临时检查点,共查获5辆非法接送学生且超员的黑校车。
12月10日下午,刘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由淅河镇小学接送学生回家,行至淅河镇神农大道造纸厂路段,遇见警察在路上执勤,慌忙调头向旁边小道行驶一公里左右,被民警拦检。经查,刘某在没有取得校车驾驶资质和校车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非法从事接送学生上下学有偿服务;他驾驶的普通客车核载7人,当天却实载学生18名,加上驾驶员共19人,车辆严重超员。同天下午,在神农大道淅河镇小附近的一个路口,民警拦检了另一辆由小型面包车改装的接送学生车辆。经查,司机余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核载7人,当天竟连同司机一共载了22人,其中21名为小学生,车内拥挤。更令人震惊的是,民警检查中发现司机余某还涉嫌酒驾,现场呼吸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84毫克/100毫升。随后,抽血检测为87.7毫克/100毫升,属醉驾。
去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等行为入罪。其中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交警介绍,从日常查处的情况看,由于受条件限制和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部分家长在选择接送学生车辆的时候,主要考虑乘坐方便和价格低廉等因素,对于车辆的性能、驾驶员资质等安全因素考虑较少。《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罪,尤其是接送学生车辆严重超员作了补充规定,为依法严惩严重超员违法犯罪行为,预防由此导致的涉及师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学生家长,为了自己孩子的生命安全,千万不要为省钱而选择租用黑校车,更不要让孩子乘坐超员车。同时,也敬告从事接送学生业务的驾驶人,必须依法办理幼儿园校车许可及驾驶资质手续,不能利欲熏心而抱着侥幸心理开黑校车、超员车,否则,害人害己,且难逃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