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要求,保障公共交通路权优先。集约利用城市道路资源,允许机场巴士、校车、班车使用公共交通优先车道。2013年1月1日执行的新交规也规定,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
这是又一次从国家高度对校车路权优先加以强调。但笔者心中仍有唏嘘,因为2012年12月7日晚,北京一名年过五旬的骑车人不幸被轧成重伤。在120急救过程中,3公里急救路线走了40分钟,一路很少有车辆避让,伤员因失血过多而失去了生命的事例。令笔者不由得想到一个问题:性命攸关的急救车尚无法保证其优先通行权,那么校车的优先权又如何得以保证?
2012年4月初,国务院发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根据条例,载有学生的校车享有路上“优先权”,可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优先通行权是指法律授予某些道路使用人以优先通行的权利,而限制他方同时使用道路或者要求他方承担避让的义务。
可是残酷而又无奈的现实,却很难让学生家长和众多关心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人们放心,一些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救护车被普通车辆堵得无法前行,以及被普通车辆违规超越等现状,如何让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校车通行优先权落到实处,恐怕是一个值得好好思量的问题。公交优先的政策早已有之,可是很多司机对“公交优先”置若罔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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